根據《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現(xiàn)對《濟廣與廈蓉高速會昌聯(lián)絡線項目全過程咨詢服務招標文件》中的關鍵內容進行公開:
一、項目概況
詳見《濟廣與廈蓉高速會昌聯(lián)絡線項目全過程咨詢服務招標公告》。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詳見《濟廣與廈蓉高速會昌聯(lián)絡線項目全過程咨詢服務招標公告》。
三、評標辦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詳見附件)。
四、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人:江西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建設管理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象湖新城東新一路575號
郵 編:330052
聯(lián) 系 人:姚先生
電 話:0791-85011097
傳 真:0791-85011097
招標代理機構:江西交投嘉特信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qū)洪州大道西 999號
郵政編碼: 330000
聯(lián) 系 人:萬先生
電 話: 0791-86668255
電子郵件: jxjtxzb1688@163.com
行政監(jiān)督部門:江西省重點項目建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江西省交通運輸廳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qū)臥龍路1號江西省行政中心西5棟、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qū)臥龍路1999號
電 話:0791-88915257、0791-86243535
傳 真:0791-88915257、0791-86243535
郵政編碼:330036
招標人監(jiān)督部門:江西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規(guī)劃建設部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qū)九龍湖風順東街666號
電 話:0791-86151331
傳 真:0791-86151331
郵政編碼:330108
招標人監(jiān)督部門:江西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建設管理公司紀檢監(jiān)察室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象湖新城東新一路575號
電 話:0791-85011537
傳 真:0791-85011537
郵政編碼:330052
交易系統(tǒng)軟件服務商名稱:國泰新點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聯(lián)系電話:400-998-0000
2025年4月28日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
1 |
評 標 方 法 |
1.1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yōu)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評標價低的投標人優(yōu)先; (2)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者優(yōu)先。 |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1.1 2.1.3 |
第 一 個 信 封 ︵ 商 務 及 技 術 文 件 ︶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函填寫 |
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報了正確的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服務期限、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
|||
文件填寫及組成 |
組成齊全,沒有缺項或缺頁,內容均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寫 |
||||||
文件簽字蓋章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3項規(guī)定 |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guī)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
由法定代表人電子簽名并加蓋單位電子公章 |
||||||
投標文件備選方案 |
同一投標人對同一標段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
||||||
投標報價 |
未出現(xiàn)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
||||||
服務目標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2 項規(guī)定 |
||||||
服務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3 項規(guī)定 |
||||||
聯(lián)合體 |
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了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了聯(lián)合體牽頭人 |
||||||
權利義務符合 招標文件規(guī)定 |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fā)包人(委托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標人不得 存在的情形 |
投標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
具備競爭性 |
有效投標數(shù)量不足3個的,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定仍具有競爭性 |
||||||
其他 |
投標文件未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
||||||
2.1.1 2.1.3 |
第 二 個 信 封 ︵ 報 價 文 件 ︶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函填寫 |
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報了正確的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報價 |
|||
已標價報價 清單文字說明 |
已標價報價清單文字說明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一致,未進行修改或刪除 |
||||||
文件填寫及組成 |
組成齊全,沒有缺項或缺頁,內容均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寫 |
||||||
文件簽字蓋章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3項規(guī)定 |
||||||
投標報價 |
未超過招標人公布的對應的最高投標限價,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shù)值 |
||||||
投標報價唯一性 |
同一投標人對同一標段未提交兩個及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
||||||
具備競爭性 |
有效投標數(shù)量不足3個的,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定仍具有競爭性 |
||||||
開標一覽表 |
開標一覽表中所填報的投標報價與投標函中填報的投標總報價和監(jiān)理服務費用報價匯總表中的投標報價總計金額必須一致 |
||||||
2.1.2 |
第 一 個 信 封 ︵ 商 務 及 技 術 文 件 ︶ |
資 格 評 審 標 準 |
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
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如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
|||
資質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資質要求”的規(guī)定 |
||||||
類似項目業(yè)績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業(yè)績要求”的規(guī)定 |
||||||
信譽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信譽要求”的規(guī)定 |
||||||
項目負責人及總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項目負責人及總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的規(guī)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 項“交通運輸部企業(yè)名錄的要求”的規(guī)定 |
續(xù)上表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 100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技術建議書: 35 分 主要人員: 25 分 業(yè)績: 25 分 履約信譽: 5 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評標價: 10 分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在開標現(xiàn)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 (1)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 按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選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則選取相應數(shù)量),對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的評標價作算術平均(根據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5.2.4 項規(guī)定在開標現(xiàn)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除外),將該平均值作為評標價平均值。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將評標價平均值直接作為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保留2位小數(shù),小數(shù)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以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fā)生變化。 |
2.2.3 |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數(shù),小數(shù)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示例:0.1234%。 |
續(xù)上表
條款號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 素細分項 |
分值 |
|||
2.2.4(1) |
技術建議書 |
35分 |
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方案總體框架 |
7分 |
投標人對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方案總體框架和思路進行闡述,闡述得好的,得6-7分;較好,得5-6分;一般,得4.2-5分。 |
|
目標管理方案和措施 |
7分 |
投標人對全過程咨詢服務目標和管理方案和措施進行闡述,闡述得好的,得6-7分;較好,得5-6分;一般,得4.2-5分。 |
||||
工期進度及節(jié)點目標措施 |
7分 |
投標人對本項目工期進度節(jié)點目標措施進行闡述,闡述得好的,得6-7分;較好,得5-6分;一般,得4.2-5分。 |
||||
全過程工程咨詢機構設置、內部管理制度 |
7分 |
投標人對全過程工程咨詢機構設置、內部管理制度進行闡述,闡述得好的,得6-7分;較好,得5-6分;一般,得4.2-5分。 |
||||
重點難點分析及合理化建議 |
7分 |
投標人對本項目重、難點把握與分析和合理化建議進行闡述,闡述得好的,得6-7分;較好,得5-6分;一般,得4.2-5分。 |
||||
2.2.4(2) |
主要人員 |
25分 |
項目負責人 |
15分 |
(1)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的得9分。 (2)每增加擔任過一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項目主體工程建設管理或全過程咨詢或代建或施工或監(jiān)理的派駐現(xiàn)場管理機構負責人(含副職)或擔任過一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項目的設計負責人的加6分,最多加6分。 |
|
總監(jiān)理工程師 |
10分 |
(1)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總監(jiān)理工程師最低要求”的得6分。 (2)每增加擔任過一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項目總監(jiān)辦或駐地辦負責人(含副職)的加4分,最多加4分。 |
||||
2.2.4(3) |
評標價 |
10分 |
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 E2。 其中:F是評標價所占的權重分值,E1是評標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0.5,E2是評標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0.3。 投標報價得分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小數(shù)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最低得零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業(yè)績 |
25分 |
類似項目業(yè)績 |
25分 |
(1)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要求”的得15分; (2)近5年內每增加下列①項業(yè)績的加10分,每增加下列②項或③項任一項業(yè)績的加5分;類似項目業(yè)績①②③分項累計最多加10分; ①近5年內(2020年1月1日至發(fā)布招標公告前一日,以項目主體工程交工時間為準)完成一個不少于15公里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需包含施工監(jiān)理、項目建設管理或項目代建、專項檢測、造價咨詢、設計監(jiān)理等內容中至少3項)的業(yè)績。 ②近5年內(2020年1月1日至發(fā)布招標公告前一日,以項目主體工程交工時間為準)完成一個不少于15公里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項目建設管理或項目代建業(yè)績。 ③近5年內(2020年1月1日至招標公告發(fā)布前一日,以項目主體工程交工時間為準)完成一個不少于15公里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項目主體工程施工監(jiān)理業(yè)績。 注:投標人是聯(lián)合體投標的,聯(lián)合體成員業(yè)績均予以認可。 |
履約信譽 |
5分 |
單位信用評價 |
5分 |
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最低要求的,得5分。 |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各評審因素得分以評標委員會各成員的打分平均值確定。如評標委員會成員數(shù)量大于或等于7名,則該平均值以去掉一個最高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數(shù),第三位四舍五入。 |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規(guī)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guī)定的優(yōu)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 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詳細審查標準(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1)技術建議書: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
(1)技術建議書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至第3.5.5項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guī)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3.1.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當投標人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內容發(fā)生重大變化時,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2項規(guī)定的標準對其更新資料進行評審。(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3.2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項(1)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建議書部分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 項(2)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項(4)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D。
3.2.2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 A+B+D。
3.3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1款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 4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shù)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shù)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shù)為準,修正總價。
3.4.3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4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不參與評標價得分的計算。
3.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4項(3)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評標價計算出得分C。評標價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標人綜合得分=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C。
3.5.3 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對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發(fā)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6.2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xié)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lián)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 、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業(yè)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 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或給委托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4項規(guī)定的原則處理。
3.9 評標結果
3.9.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