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發改公管〔2025〕58號 根據《江西省基層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贛發改投資〔2024〕691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為推進全省基層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小額工程建設項目規范交易,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嚴格落實交易條件
1.認真履行項目前期手續。基層小額工程建設項目開展交易前,應嚴格落實資金來源,依法依規履行項目賦碼登記、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等必要的前期手續。未落實資金來源及按規定履行項目前期手續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展交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平臺不予提供交易服務,財政部門不予安排資金,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嚴格財政投資評審。需辦理財政投資評審的基層小額工程建設項目,應按規定履行財政投資評審手續。招標控制價不得超過批準的投資估算或概算,確因特殊情形需超過的,應報原審批部門調整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
二、推動項目規范交易
3.規范交易程序。項目建設單位應根據項目類型和項目規模等,按規定開展相關交易活動。
(1)采用招標、競爭性談判或競爭性磋商方式,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小額工程交易專區、地方依法依規建設的限額以下交易平臺等平臺交易的,分別參照限額以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規定、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或競爭性磋商規定進行,招標采購意向提前公開期限不少于5日,招標采購公告期限不少于5日,中標候選人或成交結果公示期限不少于2日。采用政府采購非招標方式采購的,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執行。邀請招標、單一來源采購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因不可預見原因急需招標采購的,可不公開意向。100萬元以下工程,可自愿選擇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小額工程交易專區交易。
(2)采用比選、隨機抽取、競價等簡易競爭性方式,進入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地方依法依規建設的限額以下交易平臺等平臺交易的,應按《江西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贛府廳發〔2022〕22號)、《江西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暫行辦法》(贛財規〔2021〕4號)及地方相關政策等規定進行。
(3)采用直接發包方式的,鼓勵通過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等平臺的直購方式進行。
4.規范交易行為。項目建設單位可自行或委托代理機構依法依規組織實施交易。交易結果確定后,項目建設單位與成交方應自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書面合同。同時,項目建設單位應做好交易全過程資料歸檔,做到“一項目一檔案”。
三、加強監督管理
5.壓實主體責任。項目建設單位應落實招標采購人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項目交易活動的內部監督。要暢通異議和質疑渠道,在項目公告和公示中公布受理異議、質疑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及時處理異議和質疑。要加強合同履約管理,督促成交方認真執行合同約定內容,發生違約行為的,嚴格按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6.明確監管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對不同交易方式的監管責任予以明確。對監管邊界模糊、職責存在爭議的,由縣(市、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含管委會)明確主管部門,不得留有監管空白。
(1)招標方式。由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據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監管。
(2)競爭性談判或競爭性磋商方式。屬于非招標方式政府采購項目的,由財政部門依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監管。由村(社區)等實施且不屬于政府采購項目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含管委會)明確的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參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進行監管。
(3)比選、隨機抽取、競價等簡易競爭性方式。根據《江西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江西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暫行辦法》及地方相關政策等明確的監管要求,由相關部門進行監管。
(4)直接發包方式。由項目建設單位組建內部監督小組,負責直接發包項目的全過程監督。
7.加強交易全過程監管。各地應健全基層小額工程建設項目交易監督管理制度,拓展投訴、舉報渠道,明確職責分工,構建貫通標前、標中、標后的全鏈條監管機制。監管責任主體要加強交易過程監管和標后監管,依法依規及時處理異議、投訴、舉報,嚴肅查處圍標串標、轉包和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現違紀違法等線索,依法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等。
8.加強交易見證管理。各地應按照應進必進原則,協調當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加大軟硬件設施投入,為基層小額工程建設項目交易提供必要的場地和條件,不得阻礙項目進場交易。提供交易場所服務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加強現場見證管理,對交易活動進行全程見證。提供線上交易服務的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要完善系統大數據分析比對功能,對交易活動進行監測預警。發現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四、有關要求
9.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江西省數字政府建設總體方案》(贛府發〔2023〕8號)、《江西省數字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贛府廳發〔2023〕12號)等規定,嚴格地方限額以下工程建設項目交易平臺及配套系統建設管理,避免重復建設。確需建設的,應事先征求省公管辦意見,且平臺運行管理應符合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等要求。
10.各地有關單位要嚴格辦理基層小額工程建設項目資金撥付手續,對未按規定辦理項目審批等手續的,依法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