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江西省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實施方案》(贛府廳發〔2024〕31號)等文件精神,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關于印發江西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贛發改公管[2025]239號)要求,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負責”的原則,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對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等進行了全面清理。經清理,保留198件,修訂5件,廢止10件(詳見附件)。現將清理結果在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予以公布。
各縣(市、區)、開發區統一執行國家和我省招投標制度規則,不再保留本級制定的招標投標相關制度規則。
附件:江西省招標投標領域制度規則專項清理結果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