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傳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林業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體育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供銷聯社,省公共資源交易集團(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贛江新區經發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訂印發〈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的通知》(發改法規〔2023〕1551號)等政策精神,結合實際,省發展改革委制定了《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錄》內項目應當進入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鼓勵其他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
二、按照行業歸口原則和職責分工,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推進《目錄》內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并依法依規對相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三、各設區市可結合實際,在本《目錄》基礎上細化本地公共資源交易目錄。
四、本《目錄》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贛發改公管〔2020〕1099號)同時廢止。
2024年10月29日